尖峰電價調整!江蘇省更新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江蘇
自6月1日起,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歸并為工商業用電。執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電力用戶,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原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的電力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
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20:00—21:00,執行夏季尖峰電價,將17:00—18:00從峰期調整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9:00—11:00和18:00—20:00,執行冬季尖峰電價。夏、冬兩季尖峰電價,統一以峰段電價為基礎,上浮20%。
對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用電試行重大節日深谷電價,在春節、“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期間,每天11:00—15:00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以峰段電價為計算基礎,下浮20%。
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
蘇發改價格發〔2023〕552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發改局、經發局),省電力公司: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26號,附件1)轉發給你們,并就第三監管周期江蘇電網輸配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促進電力用戶公平負擔,合理配置電力資源,將我省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歸并為工商業用電。歸并后,我省電力用戶用電價格分為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和工商業用電三類。居民生活用電和農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工商業用電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具體標準見附件1。
二、執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電力用戶(以下簡稱工商業用戶),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原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的電力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
執行兩部制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可選擇按變壓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或實際最大需量,繳納容需量電費,其中:選擇執行需量電價計費方式(即按合同最大需量或實際最大需量計費)的用戶,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當月需量電價按國家核定我省標準的90%執行。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為用戶所屬全部計量點當月總用電量除以合同變壓器容量。電力用戶所屬自備電廠,按照其所屬電力用戶用電電壓等級對應的容量電價標準,繳納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
三、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由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系統運行費,包括輔助服務費用、抽水蓄能容量電費、天然氣發電容量電費(含氣電聯動)等。
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按實際購電上網電價和綜合線損率計算。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因2023年電力交易年度中長期合同已經簽訂并履行,其購電對應線損電量,由電網企業代理采購,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按照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平均購電價格和國家核定我省的上網環節綜合線損率計算。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國家政策執行。電網代理工商業用戶,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按照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平均購電價格和國家核定我省的上網環節綜合線損率計算。因實際線損率和核定線損率偏差、采購線損電量價格變化等因素引起的線損費用損益,按月向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
四、按照我省分時電價現行政策,繼續對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時段劃分、浮動比例、浮動基礎等保持不變。
五、請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加強對本輪輸配電價改革目標和具體政策的宣傳解讀,指導當地供電企業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密切監測電價執行情況,確保相關政策平穩執行到位。
請省電力公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盡快組織指導各地供電企業做好業務系統完善、電價政策宣貫、優化代理購電信息公開內容、完善工商業用戶電費賬單等政策執行準備工作,并通過供電營業廳、“網上國網”APP、“國網江蘇電力”和“江蘇電力交易中心”微信公眾號、95598電力服務熱線等多種渠道,將相關政策告知有關電力用戶,積極主動引導電力用戶優化用能行為,切實降低電力用戶用電成本。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如在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